对于近期罪犯储存、运载、售卖烟花炮竹典型案例的通报
近日,公安浐灞分局照章查处了多起罪犯储存、运载、售卖烟花炮竹的典型案例。现就具体情况通报如下:
2024年12月31日,张某、徐某在西安市灞河东路后海区域近邻罪犯售卖烟花炮竹21箱被查获,分辨被行政拘留5日。
2024年12月31日,张某在西安市灞河东路罪犯运载烟花炮竹27箱被查获,被行政拘留5日。
2024年12月31日,李某在西安市灞河东路后海区域罪犯运载烟花炮竹13箱被查获,被行政拘留5日。
2024年12月31日,白某、药某在西安市灞河东路后海区域罪犯运载烟花炮竹13箱被查获,分辨被行政拘留5日。
2024年12月11日,张某在西安市未央区一小区内罪犯储存烟花炮竹380余件被查获,被行政拘留5日。
警方领导
说明《顺序经管处罚法》第三十条法例“违背国度法例,制造、生意、储存、运载、邮寄、捎带、使用、提供、解决爆炸性、粉碎性、辐射性、腐蚀性物资大要传染病病原体等危机物资的,处旬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旬日以下拘留。”
烟花炮竹属于易燃易爆危机物品,在不具备安全储存条款的小区、民房等所在内存储、使用未经许可的车辆大宗运载或在禁售区域公开生意,极易激起失火、爆炸等事故,严重危害巨匠安全和大众的东谈主身财产安全。但愿繁密市民增强安全意志和环保意志,严格苦守烟花炮竹安全经管关系法例,自愿按捺和举报罪犯出产、运载、储存、销售、燃放烟花炮竹等罪犯步履,联袂共建雅致生态环境。